各教学单位:
根据《青岛大学“年度教学十佳”评选办法(试行)》(青大办字[2012]4号)的规定,现将开展第四届“年度教学十佳”评选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参加第四届年度教学十佳的评选,需满足以下条件:
1.积极承担本、专科教学任务,2012-2014年每年均完成规定的教学任务,且没有不合格课程。
2.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注重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2014年所讲授课程全部或至少两门次为优质课程,且所讲授课程(新开课除外)的学生评价全部或至少4门次在前30%以内。
3.已经获得过“年度教学十佳”及各级“教学名师”荣誉称号的教师不再参加评选。
4.符合《青岛大学“年度教学十佳”评选办法(试行)》(青大办字﹝2012﹞4号)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推荐名额分配
第四届“年度教学十佳”候选人推荐名额定为26人,根据各教学单位在岗教师数和开设课程的门次数,推荐名额分配如下:
教学单位
| 推荐名额
| 教学单位
| 推荐名额
| 文学院
| 1
| 数学科学学院
| 1
| 物理科学学院
| 1
| 纺织学院
| 1
| 商学院
| 1
| 音乐学院
| 1
| 美术学院
| 1
| 法学院
| 1
| 机电工程学院
| 1
| 自动化工程学院
| 1
| 经济学院
| 1
| 信息工程学院
| 1
| 旅游学院
| 1
| 外语学院
| 1
| 化学科学与工程学院
| 1
| 师范学院
| 2
| 国际教育合作学院
| 1
| 医学院
| 2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1
| 软件技术学院
| 1
| 应用技术学院
| 1
| 公共外语教学部
| 1
| 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 1
| 体育教学部
| 1
|
三、评选工作安排
1.学校成立第四届“年度教学十佳”评选委员会,负责评选工作。
2.各教学单位按照本通知的要求,做好组织发动和评选推荐工作,各教学单位研究确定的候选人推荐人选,填写《青岛大学第四届“年度教学十佳”评审绩点量化一览表》、《青岛大学第四届“年度教学十佳”推荐表》,并到相关部门审核后,于12月11日下午5:00前一式三份报教务处教学评价科,电子稿发至qdjxpjk@163.com。
3.各教学单位于12月16日前提交候选人推荐人选的授课视频(时长为50分钟)至教学评价科。
4.教务处对候选人推荐人选的评选资格和申报材料进行审查,研究确定候选人初步人选。对候选人初步人选进行公示,接受异议和申诉;对异议和申诉进行审查、复议,确定候选人名单。
5.学校组织评选委员会评审,提出第四届“年度教学十佳”人选,并进行公示。
6.公示无异议后,报校长办公会议研究、批准。
四、其他
1.第四届“年度教学十佳”评选日常工作联系方式。
联系科室:教务处教学评价科
联 系 人:张永进 葛 蕾
办公地点:办公楼107室
联系电话:85951205
电子邮箱:qdjxpjk@163.com
2.对在评选材料申报、审核或评选过程中弄虚作假,采取非正常方式影响评选结果者,取消候选人或评选委员会成员资格,并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给予纪律处分。
3.未尽事宜按《青岛大学“年度教学十佳”评选办法(试行)》(青大办字[2012]4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教 务 处
二○一五年十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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