纺织服装学院社会奖学金评选细则
一、 “鲁泰奖学金”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提升人才培养质量,激发学生成长成才的内在动力,营造优良院风教风学风,激发办学活力,根据《青岛大学纺织服装学院“鲁泰奖学金”捐赠协议》,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奖学金由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出资设立,用于奖励青岛大学纺织服装学院全日制在校生(本科生、研究生)中品学兼优学生。
第二章 奖学金设置
第三条 奖学金类别
(一)鲁泰学业奖学金:旨在鼓励学生积极投身专业学习、创新创业、学术研究、社会实践,助力学生素质提升、全面发展。
(二)鲁泰国际人才培养特别奖学金:旨在开拓和提升学生国际化视野及综合能力,培养符合跨国公司国际化管理要求的专业人才。
第四条 奖励对象
(一)鲁泰学业奖学金:主要面向全日制在校二、三、四年级本科生及全体研究生。
(二)鲁泰国际人才培养特别奖学金:主要面向全日制在校三、四年级本科生及二年级研究生。
第五条 奖励名额及标准
(一)鲁泰学业奖学金
40名,奖励标准为:二年级本科生:2000元/人;
三、四年级本科生、研究生:3000元/人。
(二)鲁泰国际人才培养特别奖学金
1.海外公司实习资助金:3—5名,提供优秀学生赴鲁泰集团海外公司管理培训实习资助(含差旅费、食宿费等)。
2.海外工作培训资助金:5—10名,提供拟赴鲁泰集团海外公司工作的语言培训资助。
3.公司进行国际化人才职业规划,鲁泰纺织与海外公司人才管理实现无缝对接;
第六条 申请条件
(一)鲁泰学业奖学金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方针政策路线;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校规校纪,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行为;
3.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成绩优秀;在学术成果、学科竞赛、创新创业、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方面有突出成绩或贡献者优先考虑;
4.已与鲁泰集团签约的毕业生优先考虑。
(二)鲁泰国际人才培养特别奖学金
1.积极参加鲁泰暑期夏令营;
2.自愿赴鲁泰越南公司实习实践;毕业后有意向赴鲁泰越南公司工作三到五年;
(三)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可同时获得鲁泰学业奖学金、鲁泰国际人才培养特别奖学金。
第三章 奖学金评审
第七条 评审组织
成立评审工作小组,组长由青岛大学纺织服装学院主要负责人、鲁泰集团相关领导共同担任,成员由学院分管领导、辅导员、班主任、学生代表等组成,纺织服装学院负责具体评审工作。评审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纺织服装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团委)。
第八条 评审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每学年评选一次,实行差额评审。评审工作一般在3月底前完成。
第九条 评审程序
(一)个人申请:符合申请条件学生向学院提出申请,填写《纺织服装学院鲁泰奖学金审批表》,并上报个人事迹材料(不少于1000字)。
(二)确定初评人选:评审工作小组对初评名单进行审核,对符合申请条件的人员名单进行公示。
(三)召开评审会: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产生奖励名单,并在学院内进行不少于3天的公示。
(四)确定正式人选: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最终获奖名单。
第十条 学生个人对奖学金初评结果有异议者,可在初评结果公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评审工作小组提出申诉,评审工作小组应在接受申诉后3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最终结果以评审工作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第十一条 学院召开表彰大会及奖学金发放仪式,邀请校领导、鲁泰集团领导参加,现场向获奖学生颁发奖金及获奖证书。
第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由纺织服装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团委)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研究确定。自2017年3月1日起实施。
二、纺织服装学院“韩宗正”奖助学金实施细则
为全面提升人才培养质量,激发学生成长成才的内在动力,奖励、资助更多品学兼优或自立自强的家庭经济困难学子顺利完成学业,营造优良院风教风学风,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 奖学金设置
本奖学金由优秀校友韩宗正先生设立,用于纺织服装全日制在校本科生、研究生。
二、评选条件
(一)助学金
1、助学金申请者必须是经认定的家庭困难学生。
2、热爱祖国,遵章守法,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行为。
3、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积极向上,具有稳定的专业思想。
4、为人正直,诚实守信,乐于助人,集体荣誉感强。
5、自立自强,勤俭节约。
6、因突发状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者。
(二)奖学金
1、热爱祖国,自觉遵章守法,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2、为人正直,诚实守信,乐于助人,集体荣誉感强。
3、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积极向上,学习成绩居本专业前10%。
4、在科学研究、创新创业、社会实践等方面表现突出或为学校、学院赢得荣誉,可放宽学习成绩要求。
三、奖助学金标准及名额
1、助学金:6000元/人,奖助名额为4名。
2、奖学金:2000元/人,奖励名额为13名。
四、评审组织
成立由学院分管副书记为组长,辅导员、班主任代表、学生代表等为成员的评审工作小组,负责奖助学金的政策制定、评审组织等工作。评审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工办(团委),具体负责学生报名、材料审核、汇总、上报、奖助学金发放等工作
五、评审程序
1、评审工作小组制定文件,确定名额分配。
2、对学生报名材料进行汇总审核。
3、组织召开评审小组会议评审。
4、获奖助学生名单公示,不少于三天。
5、上报评审材料,发放奖助学金。
6、举行奖助学金发放仪式。
六、其他
1、奖助学金的评选与发放工作一般在每年12月底前完成。
2、获奖助学金学生原则上不能参与其他社会奖助学金评选。
3、获奖助学金学生要积极参加社会公益、志愿服务活动,时间不低于20小时。
4、本评审细则由学工办负责解释。
三、纺织服装学院2017年度富纺奖学金评审细则
为做好2017年度富纺奖学金评审工作,奖励、资助品学兼优学生,塑造优良学风,特制定本评审细则。
一、奖助对象
纺织服装全日制在校二、三年级本科生、研究生。
二、奖学金设置
(一)富纺学术创新奖学金
1、奖励对象:纺织服装全日制在校二、三年级本科生。
2、评选条件
(1)积极参与各级各类学术竞赛、创新创业大赛并获奖。
(2)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行为。
(3)同等条件下家庭困难学生优先。
3、奖学金标准及名额
(1)奖励标准:2000元/人
(2)奖励名额:5名
(二)富纺励志成才奖学金
1、奖励对象:纺织服装全日制在校二、三年级本科生、研究生。
2、评选条件
(1)遵章守法,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2)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积极向上,学习成绩居本专业前30%。
(3)诚实守信,自立自强,勤俭节约,乐于助人,集体荣誉感强。
(4)同等条件下家庭困难学生优先。
3、奖学金标准及名额
(1)奖励标准:2000元/人
(2)奖励名额:10人,其中研究生5人,本科生5人
三、评审组织
成立评审工作小组,负责奖学金的政策制定、评审组织等工作。评审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工办(团委),具体负责学生报名、材料审核、汇总、上报、奖学金发放等工作
四、评审程序
1、评审工作小组制定文件,确定名额分配。
2、对学生报名材料进行汇总审核。
3、组织召开评审小组会议评审。
4、获奖助学生名单公示,不少于三天。
5、上报评审材料,发放奖助学金。
6、举行奖助学金发放仪式。
五、其他
1、本奖学金由青岛富纺商贸有限公司提供。
2、凡获得政府类奖助学金以及其他社会类奖助学金者,不能参与本奖学金评选。
3、凡申请“富纺学术创新奖学金”者,需提供获奖证书或合法有效证明。
4、凡申请者须自愿参加社会公益、志愿服务活动或奖学金资助企业安排的社会实践、实习活动。
5、本评审细则由学工办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