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院(教学部):
根据《青岛大学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培育暂行办法》,现将2014年青岛大学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培育项目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名额分配
本次培育项目采用各学院限额申报的办法(名额分配见下表)。在名额之外,如仍有非常优秀的申请者,可追加一项。学校将从申报的项目中择优选拔,作为培育对象,选拔数量根据申报情况从严掌握,采取宁缺勿滥的原则。
单 位
| 名额
| 单 位
| 名额
| 文学院
| 1
| 外语学院
| 1
| 音乐学院
| 1
| 美术学院
| 1
| 数学科学学院
| 1
| 物理科学学院
| 1
| 机电工程学院
| 1
| 自动化工程学院
| 2
| 信息工程学院
| 1
| 化学科学与工程学院
| 3
| 纺织服装学院
| 1
| 医学院
| 7
| 师范学院
| 2
| 法学院
| 2
| 经济学院
| 2
| 商学院
| 3
| 旅游学院
| 1
| 思想政治理论教学部
| 1
| 汉语言学院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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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报程序
(一)由研究生本人与指导教师联合提出申请,填写《青岛大学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培育项目申请书》,由学科进行综合评议,通过者报所在学院,并提交已取得的成果原件及复印件。
(二)学院审核申请者提交的成果原件,根据本院申报情况及限额,择优推荐。在6月28日前将《申请书》(一式三份)、《汇总表》及审核通过的成果的复印件报送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申请书》和《汇总表》的电子版打包(文件名:论文培育+**学院)发送至peiyangke2008@163.com,过期不再受理。
(三)学校聘请专家组进行评审,入选者经学校批准后列入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培育对象。
联系人:张子义 电 话:85953652
附件:
青岛大学优秀学位论文培育暂行办法.doc
青岛大学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培育申请表.doc
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培育项目汇总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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