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4年山东省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的通知

日期:2014-05-05     作者:     编辑:    阅读:

各有关单位、相关老师:

根据《2014年山东省科技计划项目指南》及2014年省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申报工作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重点支持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重大战略的部署和实施,针对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性、前瞻性问题进行的、能为领导科学决策提供有效服务的软科学研究。原则上不支持无明确应用领域或应用单位,纯人文、社会科学领域的学术性研究以及专业性过窄、适用范围过小、实效性不强或研究成果对决策没有参考应用价值的课题研究。具体内容详见附件1。

二、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为山东省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质的企业、事业单位、社团组织、民办科学研究机构和各级各类决策咨询研究机构。

2、承担在研或未完成结题的省软科学研究计划、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的项目负责人不能申报;近三年内有省软科学研究计划应结未结、被强制中止和撤消项目等情况的课题组长不能申报;已申报本年度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的项目负责人不能申报。

3、所有项目在结题之前须递交至少一篇通过初审的《软科学研究》(山东省科技厅简报)稿件,其中重大项目须提交一篇被《软科学研究》采纳的高质量稿件,否则,不予结题。

三、申报要求

1、项目负责人只限一人,应为申报单位正式在职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每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项软科学项目,且可参与其它一项软科学研究项目的申请。课题组成员最多只能参与二项软科学研究项目的申报。

2、申请人和课题组成员须在纸质申请书上签字。课题组成员中如有申请人所在依托单位以外的人员,其所在单位即被视为合作研究单位,应当在申请书中填写合作研究单位信息并在签字盖章页上加盖合作研究单位公章。

3、申报者应如实填报相关信息。如发现弄虚作假、剽窃、抄袭,或者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即作撤项处理。

4、项目完成时间不得超过2015年3月31日。

四、申报组织和流程

本次我校可申报山东省软科学项目的重大项目、一般项目和后补助项目,具体要求如下:

1、重大项目面向社会公开招标,投标条件:

(1)主持人应具备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近三年来主持承担过省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承担的国家、省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已结项),为申报单位正式在职人员;每个项目负责人只能申报一项。

(2)投标单位应至少与一家相关省直职能部门联合申报。

(3)已经承担国家级或省级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未结项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具体招标题目和要求请见附件1。

2、一般项目

1、一般项目由申请人在指定选题领域内自行设计选题和研究内容,申报题目不得与本年度重大项目、重点项目相同。

2、项目负责人应具有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博士学位,不具有博士学位的中级专业技术人员,需同一研究领域的两名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书面推荐。

3、申报自筹经费项目或者同意列为自筹经费项目的,必须有明确的经费来源。经费未落实的,不得申请或转为自筹经费项目。

4、设立科技金融专项,加强科技与金融深度融合研究。

5、设立海洋与渔业专项,围绕海洋与渔业重点领域的改革创新和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开展研究。

具体申报领域及要求请见附件1。

3、后补助项目

具备下列1、2条件的可申请后补助支持,同时具备下列所有条件的可申报延伸立项:

1、已在山东省软科学研究计划中立项,并在2011年至2014年期间已按照规定结题;

2、研究成果经一年以上应用,取得显著效益;

3、有继续研究的愿望和条件;

4、有延伸研究的重要价值、意义和需求;

5、符合山东省软科学研究项目立项条件。

4、为提高项目申报质量及推荐项目立项率,本年度申报以学科为依托产生上报项目,申请者申报项目须在有该学科的学院、教学部等部门参加统一评审,请此类申请者与学科所在学院联系。各学院、教学部等部门学术委员会对本部门报送的项目进行评审排序,学术委员会主任(常务副主任)在《山东省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推荐汇总表》(附件2)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后统一报送,科研处将组织专家评审择优推荐。请各学院于5月12日前将申请书(一般项目包括申请书及基本信息表)及汇总表各一份报送至科研处计划管理科,电子版发送至chenyan7530@163.com。

五、注意事项

1、请认真按照申报要求填写项目申请书,形式审查不通过者,不予推荐。

2、“山东省软科学研究计划一般项目基本信息表”评审将采取匿名方式进行,文字表述中不得直接或间接透露个人相关信息,否则取消参评资格。

附件:1、山东省软科学研究计划申报要求和支持重点

2、山东省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推荐汇总表

3、申报书模版

附件.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