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青岛大学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工作的意见

日期:2015-08-04     作者:     编辑:    阅读:

中共青岛大学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工作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不断壮大党员队伍,优化党员队伍结构,提高党员队伍的整体素质,根据全国发展党员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共山东省委《关于做好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工作的意见》(鲁发[2004]19号),现结合我校实际,就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指导思想,准确把握党员标准

新时期我校发展党员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遵循“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着眼于始终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突出重点,扩大民主,严格程序,及时把体现“三个代表”要求,自觉为实现党的路线和纲领而奋斗的先进分子吸收到党内来,不断增强党员队伍的生机和活力,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为学校的改革发展稳定提供可靠的组织保证。

发展党员必须坚持党章规定的标准条件,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着重看入党申请人是否自觉学习和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否牢固树立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是否自觉为党的路线和纲领而奋斗,是否在工作、学习中做出了突出成绩,并得到广大党员、教职员工和学生的公认。

要注重发展那些忠诚党的事业,知识、科研水平高,业务能力强,爱岗敬业的优秀分子,同时注重发展那些思想品质好、学习成绩优秀、积极参与社会实践活动的学生入党。

二、突出重点,逐步改善党员队伍结构

要继续做好在优秀青年大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重视吸收符合条件的青年教师尤其是学科带头人和学术骨干入党。要注重发展年龄在35岁以下、学习工作和科研一线的高知识群体中的优秀分子入党,进一步改善党员队伍的年龄、文化和分布结构。

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三年制专科生学生党员数量保持在在校专科学生总数的3%--5%(以每年6月份统计数字为准,下同);本科生学生党员数量逐步达到在校本科学生总数的10%以上,本科毕业生党员一般应保持在毕业生总数的30%左右;研究生学生党员应保持在在校研究生数的35%以上;每年发展青年教师党员的数量要稳步增加。

发展学生党员,要注意从低年级抓起,表现非常突出的,在大学一年级就可以发展;在大学二年级上学期,要适度发展;发展工作重心放在大学二年级下学期和三年级;在大学四年级,要适度发展,同时防止突击发展。

另外,对于招聘、借调、在职进修、成教学习等人事关系不在学校的流动人员,一般由原所在单位党组织负责发展工作,必要时可将其在我校的表现函告其原单位党组织。个别表现突出、符合入党条件,且在学校已连续工作、学习两年以上的,经征求原单位党组织意见,也可以发展入党。

三、严格程序,保证质量

严格履行发展党员工作程序,是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重要环节。为保证高标准地做好发展党员工作,要着重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抓好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是发展党员工作的基础。各级党组织要在广大师生中积极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性质、任务和宗旨等党的基本知识,开展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普遍提高师生对党的认识。在教育引导的基础上,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学生入党积极分子队伍要占在校学生总数30%以上,并保证这支队伍的稳步增长。

各级党组织要定期分析和及时掌握师生员工的思想政治状况,采取得力措施,加大培养教育力度,创造积极向上的舆论环境。对于尚未提出申请但政治素质表现好、有培养前途的青年骨干,尤其是教学、科研、管理一线的高学历、高职称的优秀人才,要做到政治上引导、业务上培养、生活上帮助,全面关心他们的成才;对于已递交入党申请的青年教师,要进行重点教育培养,不断促其进步成长。要把青年教师业务上的培养提高与政治上的培养教育紧密结合起来,做到互相渗透,共同提高。要在青年教师业务进修、攻读学位、出国深造、职称评聘等各项工作中强化政治思想教育。要根据青年大学生的自身特点,坚持“早选苗、早培养”的工作思路,克服“坐等上门”的观念,主动开展工作,切实组织学生开展学党章学马列活动,学习马列主义基本理论和党的基本知识。通过入学教育、团组织生活、党章学习小组等活动,向大学生宣传党的基本知识,激发他们的政治热情,引导他们自觉提出入党申请。

各基层党支部要建立入党积极分子个人档案制度。接到入党申请书后,在一周之内要同要求入党的同志进行谈话,了解他们的情况。接到申请书后一个月内,由本支部党员和群众代表对申请入党人员进行无记名投票推荐,根据推荐情况和本人现实表现,党支部召开支委会或支部大会研究确定入党积极分子,一般情况下,党员、群众推荐票达到半数以上的,方可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入党积极分子确定后,要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要为入党积极分子建立个人档案,及时登记他们的申请书、思想汇报、谈话记录等入党材料,并归入其个人档案,妥善保管。

各基层党支部要坚持培养联系人制度。对入党积极分子,要确定1—2名正式党员作为培养联系人,负责联系每一个积极分子,经常找申请人谈话,鼓励他们不断进步,定期与他们谈心,进行思想交流和培养考察,并定期将他们的思想状况和各方面表现向党支部汇报。要求学生党支部委员要联系2—3名学生;教工党支部委员要根据实际情况联系1—2名中青年教职工;各学院党委(党总支)的负责同志要联系1—2名高学历、高职称中青年教师或学术骨干、学科带头人,进行有针对性的教育引导。对于在中学、其他高校或单位递交入党申请书或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认可其原单位党组织的培养教育工作。党支部要及时与其原单位党组织取得联系,了解其表现情况,及时配备培养联系人,做好继续培养教育工作。

各基层党支部要健全并完善考察制度。对入党积极分子采取培养和使用相结合的办法,给他们“压担子”,承担一定的工作或担任一定的学生干部工作,组织他们投身于“三下乡”、青年志愿者活动、挂职锻炼等社会实践活动,使入党积极分子了解党情、国情、民情,增强对劳动人民的感情,牢固树立为党和人民的事业长期艰苦奋斗的思想。在实际工作中考察他们的入党动机、人品、修养等方面的综合素质,引导教师和学生把自我价值的实现和为社会做贡献自觉地结合起来,着重提高他们的社会责任感。

要坚持并完善三级培训制度。各学党章、学马列小组要在学院党团组织的领导和指导下,有计划地开展活动,对学生进行党的基本知识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启蒙教育;各分党校要对入党积极分子定期进行党的基本理论和党的基础知识的学习和培训,做到内容落实、时间定实,学习形式多样化,使他们进一步加深对党的认识,不断提高思想觉悟;对入党条件比较成熟的发展对象,要及时选送到学校党校接受短期系统的集中教育培训。通过三级培训教育,由浅入深,循序渐进,进一步提高学生和教师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和政治思想觉悟。

(二)严把党员“入口”关,保证发展党员的质量。在做好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的基础上,应全面准确地贯彻中组部关于党员发展工作的“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及时将基本符合党员条件的同志发展为党员。

要坚持明确的政治标准。要坚持政治标准首位的原则,着重从政治立场、政治信念、政治观点、政治态度和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高度认真地考察他们的思想、道德品质的一贯表现。在坚持政治标准的同时,也要明确学生党员的学业标准,学生以学为主,学好专业知识,掌握好为人民服务的本领是当代大学生的重要的任务,要求入党的学生都要以“科教兴国,民族复兴”为己任,端正学习态度,认真刻苦地学好科学文化知识,并取得优良的成绩。既要防止片面强调政治标准,忽视对专业学习方面的要求;又要防止片面强调学生的专业学习,而不重视政治标准的倾向。要正确把握好学生党员的数量和质量之间的关系。对学生党员标准的掌握,在全面衡量的基础上,学习成绩应达到良好以上。对个别各方面表现突出,但学习成绩达到中等水平的学生,也可以考虑发展,但要从严掌握。对于获得市级及以上荣誉称号或表彰、并已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可直接列为发展对象。

要严格推优制度。各级基层党组织要支持和帮助共青团组织按照《关于做好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意见》,认真做好推优工作。学生党支部在确定发展对象前,必须经过党支部的民主推荐,由团支部择优提出人选,逐级推荐,层层把关,保证质量。教工党支部发展28岁以下的团员青年入党,必须经过共青团组织“推优”。

要广泛听取意见,完善发展党员公示制度。确定发展对象后,发展对象为学生的,党支部必须向任课教师、班主任、导师、辅导员及同一班级学生了解发展对象在学习、思想、生活等各个方面的表现;发展对象为教工的,党支部必须向单位内其他党员、群众了解发展对象在思想、工作、生活等各个方面的表现。务求发展工作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发展一个,教育一片”。继续完善发展党员公示制度,对通过政审的重点培养对象,在支部大会召开前,要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员队伍建设的意见(试行)》要求,对发展对象的基本情况、递交入党申请书时间、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时间、参加入党积极分子培训时间、确定为发展对象时间和政审情况进行公示。凡未经公示或公示有问题反映并经调查属实的,不予发展。通过实行发展党员公示制,把党的基层组织发展党员工作纳入广大党员群众有效监督范围之内。

要严格坚持发展党员政审、预审、审批制度和基层党委(党总支)派员列席支部党员大会制度及发展党员谈话制度、党组织负责人与新党员谈话制度。

要严格执行发展党员工作失误追究制度。对在发展党员工作中违反《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规定吸收党员,突击发展党员,弄虚作假,致使不符合党员标准的人进入党员队伍的,或因工作不力,贻误发展党员工作的,要严肃批评;工作严重失职、渎职的,给予纪律处分。为了保证此项制度能够落到实处,校党委组织部将进一步加大对发展党员工作的督查力度,各基层党委(党总支)每半年也要对本单位的发展党员工作进行专题自查,根据自查情况有针对性地提出改进意见。

(三)大力加强预备党员的培养锻炼。提高党员的素质是做好高校党建工作的最重要环节,加强对预备党员党内的教育培养是提高党员素质的重要措施。对于预备党员的培养教育,要把思想政治建设放在首位,着重考察他们对党的理论、宗旨、路线、方针、政策和党员标准的认识,使每个预备党员在组织入党的同时解决好思想入党问题,把是否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作为预备党员转正的一个重要评价条件。各支部要切实抓好预备党员的理论教育、党的基础知识教育,要结合他们的自身实际,开展理论研讨和学用结合的社会实践,不断提高他们的思想觉悟,自觉改造世界观,坚定正确的理想和信念。预备党员必须参加党校举办的预备党员培训班,培训不合格者不能转正。严格党员组织生活,加强党性锻炼,使党员自觉服从党的领导,遵守党的纪律,进一步增强为实现党的路线和纲领而奋斗的信心和决心。要严格党内生活制度,定期召开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解决思想上和学习工作中的实际问题,使预备党员努力成为全体师生员工的表率。各支部应经常开展适合青年特点的组织活动,促进预备党员综合素质的提高。

在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的基础上,各支部要根据党员标准和他们各方面的表现认真进行考察,严格执行定期考察制度,每半年考察一次,形成较全面的考察材料,并认真填写《预备党员培养考察表》,严格把好党员转正关。

四、切实加强对发展党员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学院党委(党总支)、校部机关党委、校直(部)各党总支要切实把发展党员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召开发展党员工作会议,研究本单位的发展党员工作,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和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计划和措施。要通过制定和实施发展党员工作计划,加强发展党员工作。要加强对发展党员工作的督促检查,严肃查处发展党员工作中出现的违纪问题,确保发展党员工作严肃认真地进行。

(青大党字[2004]49号)